桃園市政府110年導入智慧能源系統建置示範補助計畫 壹、桃園市政府 為 推廣需量反應管理措施, 將遴選合適示範場域,補助導入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、儲能系統及能源管理系統 評估成本效益分析 建立商業模式 加速廠商投資,促進智慧能源發展 。貳、本計畫以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以下稱本局 為執行機關,辦理補助申請之受理、撥款、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。參、申請期間:自 110 年 3 月 8 日 起 45 個 日曆天 截 止,並採 統一收審 方式審查申請案,預算額度用罄即不再核予補助。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